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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2日,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(修订草案)》。 《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》修订工作自2017年12月启动,历时一年完成修订工作,是国务院新修订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施行后,全国第一个完成修订的地方宗教事务条例,发挥了立法引领和制度保障的作用,为制定地方性宗教行政法规提供了有益经验。 上海三泾庙作为上海长宁区重要的道教宫观,在得知市人大常委表决通过《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(修订草案)》后,第一时间组织道长、信众、道观工作人员开展开展第一次相关学习。 本次修订采用废旧立新方式,对《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》作了全面修订,共10章60条,包括总则、宗教团体、宗教院校、宗教活动场所、宗教教职人员、宗教活动、宗教财产、涉外宗教事务、法律责任和附则;其中,12条基本维持原有内容和表述,26条为新增规范内容,其余22条为调整或者修改的内容。 新修订的《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》针对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、宗教教职人员户籍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、征收宗教用房、涉外宗教事务等条款结合本市实际,进行了充实和细化,制定了具有操作性的条款。
学习会上,道观采用逐条学习,交流讨论的形式,对新修订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学习讨论,尤其是其中新增和修改的部分,道长们结合道观工作和自身感受,分别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认识。 |